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,确保教学、科研安全有序进行,保障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和学校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细则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品,系指具有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致病菌、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药品。
第二条 实验室内涉及化学危险品的购置、使用、存储和处理等活动,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履行安全管理职责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。
第二章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与管理
第三条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由实验室主任根据科研和教学需要审批后,上报至科学发展研究院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,审批通过后方可购入。
第四条 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实际需求随用随购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购入或使用后有结余的,应存放在专用库房中保存,实行双人双锁管理,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。
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,由实验室指派责任心强、工作细致的实验技术管理人员专门负责。
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购入后,须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验收,并完善入库手续。临时存放的危险品需采用专柜存储,并由双人双锁管理。使用时需填写申请单,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。
第三章 化学危险品的存储与使用
第七条 化学危险品存储区域必须配备防火、防爆、防静电、隔离、监测和报警等设施,存储环境应保持通风、低温、干燥。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混存。
第八条 剧毒和放射性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需严格计量和记录。库存物品应依据原始凭证及时增减账目,定期核对账物,确保账物相符,并建立计算机化管理档案。
第九条 使用化学危险品开展实验时,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,必要时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。
第十条 涉及高风险化学危险品的实验,须使用专用仪器设备,并确保仪器设备贴有醒目的标识,使用后及时清理、消毒。仪器设备在维修或移至其他场地前,必须彻底净化。
第四章 废弃物管理与环境保护
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废气、废液、废固等危险废弃物,应按照种类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,严禁随意排放,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。
第十二条 使用安全菌种进行实验的废弃物,须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方可处理,确保病菌灭活。
第五章 安全防护与应急管理
第十三条 化学危险品存储和使用场所必须备有急救器材和消防设备,实验人员应掌握急救和消防知识,并定期参加培训和演练。
第十四条 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应熟悉危险品性质,掌握相关灭火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,加强实验室安全巡视和管理。
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奖优罚劣,发现隐患及时整改,严防事故发生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硒资源研究与生物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细则规定者,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,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。
硒资源研究与生物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
二〇二五年一月
版权所有:fun88·乐天堂(中国)-官方网站 │ Copyright © 2019 | 地址: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(445000)
电话:0718-8438945 | 传真:0718-8437832 | 招生咨询:0718-8438300 8277808 8269469 8299029| Email:hbmd@hbmzu.edu.cn
鄂ICP备05003316号-3 | 恩公网安备4228000200046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