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
12与26日,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学院会议室组织教职工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。会议由学院院长徐铜柱教授主持,全体教师参加会议。
会议现场
徐铜柱院长指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,规范学位授予活动,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学位制度实施,促进教育、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,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根据宪法和教育法,制定的法律。接着,徐院长从学位工作体制、学位授予资格、学位授予条件、学位授予程序、学位质量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地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的内容进行了系统解读。
徐铜柱院长要求,全体老师要自觉地、认真地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,推动新时代人才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(图片、文字/郑孝晖 编辑/熊治东 审核/徐铜柱)